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

     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   安徽省浙江商会的商会章程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辽宁省川渝商会》。   第二条 川渝商会的性质:商会主要是由在辽宁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川渝籍人员和营销川渝产品的其它籍人员,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联合性、地方性异地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非...

  

  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

  安徽省浙江商会的商会章程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辽宁省川渝商会》。

  第二条 川渝商会的性质:商会主要是由在辽宁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川渝籍人员和营销川渝产品的其它籍人员,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联合性、地方性异地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非营利性社团。商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工作方针川渝商会是做什么的。

  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接受属地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了解东北,熟悉辽宁特别是沈阳,大力开拓市场提供有利条件和相关信息,为促进三地经济建设服务重庆四川商会地址。

  第四条 商会隶属关系:川渝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辽宁省工商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川渝商会的商会章程是什么。川渝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党团建设亦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接受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的指导。

  第五条 商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64-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川渝商会的主要业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提高会员的法制观念;

  (二)配合辽宁省工商联对所属会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省内各市川渝商会的建立与发展给予指导与帮助;

  (三)协调关系,调解纠纷,为会员创造良好的商务氛围;

  (四)开展联谊活动,联络感情,促进了解,增进共识;

  (五)开展各种学习交流活动,引导会员做到文明经商,依法经商,遵守职业道德,发扬爱国、爱民、敬业精神重庆市商会大全;

  (七)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发展趋势,组织会员生产经营的产品参加展销会、订货会;

  (九)鼓励会员在辽宁多投资兴业,为繁荣辽宁市场,促进辽宁和川渝地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川渝商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分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加入川渝商会的团体或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川渝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川渝商会意愿;

  (三)企业或个人的经营业务须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川渝商会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力;

  (三)有权参加川渝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川渝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川渝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川渝商会有关决议,维护川渝商会的信誉和利益;

  (三)不得组织、参加有损于政府和川渝商会形象的一切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完成川渝商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川渝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川渝商会的商会章程怎么写。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川渝商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川渝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川渝商会决议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四川川渝商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川渝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川渝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其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川渝商会是做什么的。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川渝商会的商会章程怎么写。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川渝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重庆市商会大全。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决定秘书长的聘用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应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川渝商会是做什么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信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川渝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商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和社会活动及组织领导能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会长其居住和工作单位须在沈阳市内,并且有精力与时间领导商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川渝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

  第二十六条 川渝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四川川渝商会。

  第二十七条 川渝商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川渝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川渝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川渝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川渝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川川渝商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川渝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川渝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川渝商会会长是谁。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川渝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川渝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川渝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川渝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川渝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川渝商会的商会章程怎么写。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川渝商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重庆四川商会地址。

  第四十二条 川渝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川渝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的活动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

  第四十四条 川渝商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川渝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川渝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四川川渝商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川渝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名称:安徽省浙江商会。

  2、第二条 性质:安徽省浙江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安徽参与投资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浙江企业、浙江籍自然人和浙江企业驻皖机构自愿参加的全省联合性社团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川渝商会是做什么的。

  4、 第四条安徽省浙江商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重庆四川商会地址。

  5、第五条安徽省浙江商会接受安徽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指导川渝商会会长是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安徽省浙江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四川川渝商会。

  (二)收集、传递有关经济、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融资、培训、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重庆市商会大全。

  (四)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会员整体地位,树立会员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川渝商会执行会长。

  (五)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浙江企业来安徽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浙皖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积极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安徽的浙江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和浙江企业驻皖机构。

  (二)承认本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和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

  (一)企业或个人入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秘书处根据条件审核、经执行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重庆四川商会地址。

  (二)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 安徽各地浙江商会(包括浙江籍异地商会)会员,同时也可以是安徽省浙江商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监督;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按期交纳会费;

  (六)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川渝商会会长是谁。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重庆市商会大全。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重庆四川商会地址。其主要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本会章程;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讨论通过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和聘请名誉会长;

  (六)决定调整理事、监事,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川渝商会执行会长。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川渝商会会长是谁。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为人正直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及罢免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理事会特别会议决定;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罢免需理事以上成员30名联名提议,经执行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请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川渝商会执行会长。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执行会长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五)执行会长实行轮职制,其当职期间,根据会长授权代理会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监事会主任决定召开。监事会成员可出席相应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川渝商会执行会长。主要职责:

  (一)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二)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三)对本会的财务状况履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聘用秘书处专职人员,报会长决定;

  (五)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开展会员活动,经本会同意报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一)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报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向省民政厅申请登记。已有的各地商会,经协商可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办法,其负责人按任职条件和选举办法可吸纳为本会领导成员。

  (二)分支机构应按照章程发展会员,分支机构中担任本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会费直接交本会,其余会员的会费按1∶9的比例10%交本会、其余90%留用。

  (三)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成员的产生办法按章程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一)会费;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交纳标准由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收支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组织会员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和召开有关会议的费用;

  (三)购置本会固定资产、日常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工资的开支;

  (四)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在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好了,关于四川省重庆商会会长是谁问题,今天就讲到这里,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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