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如何解决
公司起名有什么讲究吗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商标与公司名称冲突。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包括:
1.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注册商标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
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这就引起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布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
裁判要旨
在企业名称与商标权权利冲突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如果被告从事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可以直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在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的主观恶意,适度增加法定赔偿数额公司名与商标冲突。
案情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是知名连锁超市“大润发”的商标权人公司名与商标冲突。自1998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以来,已在我国大陆地区成功开设318家综合性大型超市,“大润发”商标已成为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被告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将自己命名为“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并在经营中使用上述名称,构成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告驰名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被告在其网站以及实际经营宣传中突出使用原告“大润发”商标以及将“大润发”和“drf”组合使用,意图混淆消费者,亦侵害原告的商标权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故康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大润发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明知原告已经注册使用涉案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字号,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使用“大润发”字号的企业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故被告将“大润发”作为字号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与公司名称冲突。故判决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大润发”字样,并为原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企业名称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其中对于企业名称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是否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以及侵权民事责任的分析和判断,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
1.驰名商标认定的必要性考量
根据上述规定,并不是所有涉及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案件,都需要以认定所涉商标为驰名商标为前提,只有确有必要的,才需要认定所涉商标为驰名商标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确有必要”的情形,应指被控侵权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与所涉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不相同或不类似时。本案中,原告“大润发”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包括大润发公司所从事的超市业务,被告从事的业务领域与“大润发”商标属于相同服务范围内,故本案并无必要认定“大润发”商标为驰名商标公司名与商标冲突。
2.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大润发”商标的使用时间、原告的经营规模、销售额、市场排名等因素,认定“大润发”商标在被告注册成立时已经成为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经营同类业务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原告已经注册使用“大润发”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大润发”商标相同的字号,主观上攀附“大润发”商标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意图十分明显商标权和名称权冲突如何解决。而基于“大润发”商标的高知名度,被控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使用“大润发”字号的企业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故被告将“大润发”作为字号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
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就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而言,如何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并不统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我们认为从更有利于执行的角度,判决停止将原告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更有利于后续的执行。因为变更企业名称的前提是被告必须提供用以替代的名称,如果被告拒不提供,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便会遇到困境。而且停止使用包含原告商标的企业名称,并不一定要变更,被告也可能直接注销相关的企业。因此,本案判决停止侵权的方式是立即停止使用包含“大润发”字样的企业名称,而非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与公司名称冲突。
3.法定赔偿对惩罚性赔偿的补充适用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商标权续展
商标权的认定
首先,我们先普及一个基本常识,即公司名字的结构,基本属于“地域+字号+行业+公司类型”这种结构类型,通俗的讲就是“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或者北京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等。也就是说所谓公司起名,你所能决定的只有XXX这几个字。
1. 那么如果想好这个名字以后,需要在工商注册系统中按照公司起名的流程进行初试,如果初试通过后,说明这个名字没有被其他公司占用或者没有和一些驰名商标冲突,工商局予以登记,然后才能进到正式的名称核准流程。
好,以上内容算是一道开胃菜,给大家普及一下公司起名的基本要素。
2. 我们今天主要想说一下公司名字到底真的重要么?
一直以来我们所遇到的很多创始人在公司起名的问题上反复纠结,举棋不定,总是想起一个绝世无双,独一无二,寓意美好的名字,因此在公司注册的进度上会耽搁时间。我们的建议很简单,不必把公司名字看的太重,因为它真的只是一个名字而已。
3. 首先,公司名字是有地域差异的,也就是说假如你在绞尽脑汁在北京起了一个很满意的公司名字,但是也许过几天,在另外一个城市的某位仁兄也用同样的名字注册了一家公司。你的独一无二瞬间被克隆。这是因为公司名字只能在一个地域受到保护,到了其他省份这种保护就会不存在。
其次,就算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我们在业务宣传品牌落地等环节,不可能把那么一大串的公司名字挂在嘴边或者印在宣传材料的特写位置,你的客户会记住它么?
4.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公司发展战略层面从一开始就规划好什么是公司名字,而什么是公司品牌,重品牌,轻名字!首先,公司名字不受地域保护,重名的概率很高;而品牌属于商标注册范畴,商标是全国保护,也就是说一旦你的品牌注册了商标,这个商标所属的行业全国范围内都不允许出现相同的。其次品牌的名字一般都是简单易记,朗朗上口,既能代表公司文化或者业务,又能被老百姓容易记住。所以我们建议各位创始人把精力放在品牌名字的思考上,而不是公司名字!(当然喜欢风水的人除外)
其实这一点很好理解,你知道海飞丝,飘柔,但未必知道他们所属公司的名字,你知道肯德基、麦当劳也未必关心他们背后公司的名字。。。。。。
5. 综上所述,名字终归就是名字,不必过分在意或者赋予它么过多的意义,否则将会本末倒置。
相信看完以上的内容,大家对于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其他几个相关问题都有了比较全面且深刻的理解。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后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