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如何区分
怎样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怎么区分。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如何区分。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怎么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怎么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怎么区分。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法律分析: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二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务工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只存在经济关系,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经济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怎么区分。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适用的法律不同。务工合同是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5.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务工合同不存在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分析:(1)合同目的及性质:
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2)受国家干预程度:
劳务合同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国家干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3)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劳动合同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4)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5)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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